关于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资助办法的通知》(锡社字〔2025〕15 号),关于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资助申报须知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资助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00开通网络申报系统,9月23日下午5:00关闭网络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成果范围
1.无锡市作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以下成果形式:
(1)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含理论文章);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
(4)普及读物。
2.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申报资助。其中,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申报资助。往届已申报的连续出版物、获过本奖后新出版的年度版本的成果不予申报。
(2)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和涉密成果不予申报资助。
(3)已获市、厅级(含)以上奖励的成果不予资助。
(二)申报成果要求
1.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
3.多卷本原则上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4.同一学科领域的丛书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中独立完整的著作也可以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丛书中单册申报后,丛书不得作为整体申报。
5.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6.在报纸、电子期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以首次发表成果名称、作者署名及时间为准。
7.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单 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8.决策咨询类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应在公开或内部刊物刊载,申报时须提交支撑成果的相关材料(含背景说明、内容摘要、完整课题报告、数据分析材料等),以及采纳或应用证明材料。
9.普及成果申报形式为著作,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10.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须附有中文全文翻译,申报者对其翻译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需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