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专题项目;
2.2022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中检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中检附表: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提交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严格把关。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提交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填写《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结项报告书》(附件3)并附支撑材料复印件。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并汇总填写《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及提交《结项证明》(附件5)。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结项验收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及以上。